广州仁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严正声明
仁医声字〔2026〕第01号
就"INC国际神经外科医生集团"(以下简称"INC方面")于2026年7月27日通过其官方渠道发布的《严正声明》,广州仁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司")现依法郑重声明如下:
2026年7月7日、7月14日,我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先后发布《70万一台的天价飞刀手术》《中国苏州82万元人民币天价飞刀手术》两篇文章(以下合称"涉案文章")。涉案文章旨在揭示"境外医师来华主刀手术、商业机构绕开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高额费用"经营模式中客观存在的患者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风险,事关广大胶质瘤患者及其家庭的知情选择权与重大财产利益,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之规定,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我司发布涉案文章,依法有据。
(一)2024年,上海董女士向"上海中介公司"支付71.9万元;2025年12月,江西上饶陈先生经涉案文章所指"苏州某三甲医院神经外科肖主任"推荐,与"上海中介公司"武汉分公司签约并支付82万元;2026年1月,太仓一单亲家庭借款65万元,为患者支付82万元。上述患者(家属)已向我司提供相关合同、付款凭证及就诊材料,涉案文章所述事实均有所据。
(二)涉案文章引述的"七年主刀200余台手术、累计收费逾1.4亿元"等内容,系"上海中介公司"在其微信公众号自行公开的表述,我司仅作引述和评论。
(三)涉案文章基于公开可查信息及患者反映的事实发表评论,未使用侮辱性言辞,未超出正当舆论监督与合理评论的范畴。
(一)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,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者未经备案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了擅自执业的行政法律责任。"上海中介公司"及其关联公司以商业机构身份组织手术、直接向患者收取每台70余万元至85万元的费用,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、收款依据何在、资金如何流转,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,理应接受社会监督和主管部门审查。
(二)《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,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注册取得《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》,且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。相关各方是否依法办理上述手续,公众有权知悉。
(三)涉案文章指出,同类手术在德国大学附属医院的全部收费约为4万欧元(可由医保或商保全额支付),主刀医生每台手术报酬仅为3000至5000欧元;对比在华向患者收取82万元之巨,文章据此提出质疑和批评,未超出正当评论范畴。我司正在整理相关材料,将依法向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反映,并愿全力配合调查。
INC方面在无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我司构成侵权的情况下,公开指称我司"持续散布虚假不实信息""恶意诋毁他人名誉""已涉嫌严重侵权",并以启动司法程序相威胁。该等表述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足以误导公众、贬损我司名誉与商业信誉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之规定。我司郑重要求INC方面:
(一)立即删除2026年7月27日《严正声明》及各平台与之一致的指控性内容,停止侵害我司名誉权;
(二)在原发布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,向我司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持续时间不少于十五日;
(三)立即停止以诉讼相威胁、恐吓患者及家属、压制正当舆论监督的行为。
我司已对INC方面的相关行为完成证据固定。如INC方面拒不改正,我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全部民事责任;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的,我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控告。公民的健康权不能成为交易的对象。我司为患者发声、对医疗乱象依法实施监督的立场,绝不因任何威胁而改变。
欢迎广大患者、家属、医务人员及知情人士向我司提供相关线索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广州仁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9月19日